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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一个月都不能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7:46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高薇实习生李琳)9月9日上午,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中山广场联合举行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在活动现场,千余位市民咨询热点依然集中在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5大社会保险的待遇享受等问题上。虽然昨日的劳动保障专家们早早地来到了现场进行准备,但不少心急的市民甚至在8时30分前就赶到了咨询会现场等待。缴费年限一定要达到15年

  来自铁西区的沈女士是一名自由职业者,1999年她曾一次性缴纳了5年的应缴费用,但因她中途因故中断了半年的缴费,虽然她逐月缴交养老保险费用,但她总的缴费期限缺了半年,这使她在55岁退休年龄时无法达到15年的缴费年限,不能享受养老保险的有关待遇。

  解答: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若要在其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有关待遇,无论其是连续缴费也好,间断缴费也好,其缴费年限一定要达到15年。如其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前,缴费年限仍不够15年,即便仅差一个月,依据规定也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合同工单位也应给缴养老保险

  孟女士原是沈阳某建筑公司工人,1996年6月下岗,2001年12月孟女士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2001年12月以前的养老保险都是由该单位缴纳。而从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孟女士在失业保险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在此期间养老保险费已由个人缴纳。1997年6月至2004年8月,孟某到沈阳某大厦从事保洁工作,但该大厦却一直没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解答:孟女士原是沈阳某建筑公司下岗职工,养老保险费仍由原单位沈阳某建筑公司缴纳。2001年12月孟女士与原单位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但孟某未告知沈阳某大厦,其并在失业保险机构领取了两年失业救济金,在此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已由其个人缴纳。按照有关规定养老保险费不能重复缴纳,所以沈阳某大厦只需为其缴纳2004年1月至2004年8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工伤后要及时到劳动部门认定

  何女士是沈阳某集团有限公司针刺工,2003年3月工作时将右手碰伤。先后三次住院54天,共花医疗费10139.64元,已由公司支付,并支付了2600元工伤津贴。工伤治疗期间,何某支付伙食费1180元,医疗期满后单位要求她返岗,但何女士不同意至今未回原单位。2004年9月3日,经鉴定何女士伤残等级为八级,而她与单位因工伤待遇发生争议。

  解答:何女士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发生后,单位虽及时救治申诉人,并支付医疗费和部分工伤津贴,但伙食补助和一次性伤残补助尚未支付。因此,该单位应按有关工伤政策和规定支付何女士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工伤医疗期的津贴差额部分。专家还提醒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到有关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并依据有关工伤政策和规定与所在单位协商或走法律途径以取得工伤的相关待遇。摄影王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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