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人员将分为三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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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8:0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据深圳商报报道公安部公安专业化改革试点8日在深圳启动,公安系统现有工作人员将分为三类:警察、文职和雇员。警察待遇不再由行政职级决定,而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 据介绍,承担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职责的划分为警察类,一般行政管理职位划分为文职类,内部服务和后勤辅助职位划分为雇员类。
改革后的警员共分“一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四级警员”、“初级警员”以及“见习警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