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苏年增7533万元将再次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8:14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从省相关部门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再次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民政抚恤对象和老党员待遇标准。这是我省继刚刚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之后,采取的又一关乎民生的政策措施。

  年增7533万补助城乡低保

  省财政厅透露,截至今年6月,我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1.8万人,人均月补差95.7元。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93.9万人,人均月补差37元。根据省政府批复,各地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并规定了标准底线。今年底前,苏北地区人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160元/月,苏中地区原则上不低于210元/月,苏南地区原则上不低于260元/月。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困难地区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不低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840元。据测算,提标后年需增加省补资金7533万元。

  “三类”抚恤对象补助提高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最新通知,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各项标准为:残疾军人的抚恤补助标准分十级,今年的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50-14560元;三属的补助标准分6种,今年达到每人每年2760-4980元;在乡退伍老红军战士的补助标准分3种,今年达到每人每年3360-11400元。根据规定,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年人均240元提高补助标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每人每月120元的原则把握,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我省按每人每年336元进行补助。地方的抚恤标准和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低于国标,按国标发放。

  增发老党员生活补贴

  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将给建国前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分别按年人均1800元、1440元、960元、600元四个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李军祖六四)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