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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定点医院住院费不能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8:20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如果不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失业人员无法享受医疗补助金,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近段时间以来,已经发生10起类似的事件,失业人员花费的住院费只得自己掏腰包。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其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按50%的比例核报、领取医疗补助金。
同时,失业人员享受的医疗补助金不超过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据统计,今年以来,南京市共为失业人员核发医疗补助金530.94万元。但也有不少失业人员因“误操作”,影响了自己的医疗补助待遇。

  举例说,白下区失业人员张先生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慎骑车摔跤,导致左腿小腿骨折,家人将他送到附近的一家医院治疗,虽然很快康复出院,可没办法申请到医疗补助金。对此,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享受医疗补助金,第二个条件是失业人员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张接骨医院不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故张先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核报。而今年以来,因未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而无法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的事件有10起,涉及金额8.6万元。这位工作人员还提醒,失业人员如果需要住院治疗的,一定要去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并且须使用医保药品目录上的药品,否则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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