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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卫生局原局长受贿170余万元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8:2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广州9月9日电(记者吴俊)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局原局长连振辉10年间受贿170余万元,此案日前一审宣判。深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连振辉有期徒刑十三年,并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连振辉上缴的赃款20万元同时被没收,剩余150多万元继续追缴。连振辉表示不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连振辉在1995年至2005年期间,利用担任罗湖区卫生局局长的职
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医政管理、医械采购等工作中为多名行贿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55万元、港币11万元、美金1万元。法院认为,连振辉受贿所得的大部分赃款未退回,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他在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纪检部门审查期间如实交代,应当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

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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