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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被判刑福建漳州一老板不讲诚信付代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8:2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苏琳伟 吴晓莉) “透支5000元迟些归还竟然也犯法!”被告人汤文聪面对法院的判决时傻了眼。日前,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汤文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3年5月9日,汤文聪向工商银行福建省漳州市支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既是跟随潮流时尚,也用于平时经营生意。2004年汤文聪因开办公司资金短缺,遂于2月10日利用该
信用卡在漳州市区自动取款机上连续透支套现5060元,拿着这些钱及筹集的一些资金到厦门开了一家化妆品公司。

  2004年5月,工商银行开始催讨,但汤文聪心想自己也就透支了5000元能有什么后果,而且自己的公司目前资金又较为紧张,便随意搪塞推托。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银行多次通过挂号信将催款单寄至汤文聪在漳州市区的住处和在厦门市区的公司,汤文聪也予以签收,但对于这些书面通知他仍然不当回事。多次催讨未果情况下,银行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直到2005年8月,汤文聪才分两次归还了透支的款项。

  但这一还款来得太迟了些。公安机关将汤文聪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汤文聪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依法提起了公诉。近日,芗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汤文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信用卡对于中国老百姓已经不算陌生了,信用卡可以透支,但透支还得讲信用,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本案中汤文聪不仅没有真正获利,反而还被罚了四倍于透支款的钱,而且身为公司老板却背上了诈骗犯的恶名,这种得不偿失的后果可能是他当初在透支信用卡迟迟不还时根本没想到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苏琳伟 吴晓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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