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为三类警察文职雇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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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9:09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深圳讯深圳公安系统今后将不再“人人是警察”。作为公安部公安专业化改革的试点,深圳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9月8日启动。公安系统现有工作人员将分为三类:警察、文职和雇员。警察待遇不再由行政职级决定,而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以解决目前大部分干警“职务不上、工资不加”之弊。 改革后,承担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职责的划分为警察类,一般行政管理职位划分为
其中,警察类又分为警官职组、警员职组和警务技术职组。承担领导、指挥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官,承担执行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员,从事技术工作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务技术职组。 警官和警务技术职组的职务层次按现行管理不变。而改革后的警员共分“一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四级警员”、“初级警员”以及“见习警员”。这样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职位可上,又能形成有利于稳定基层一线的长效激励机制和专业化的发展机制。 此次改革借鉴了香港等地区的成功经验。主要工作计划在今年底前完成。(周敏)编辑:李辉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