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推责任保险 公共场所失火受害人可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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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9:44 汉网 | |||||||||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通讯员惠斌)记者7日从武汉消防支队获悉:我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火灾事故中投保人对第三方受害公众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投保后,其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向第三方受害人提供赔偿。
推行工作将于今年至2008年间展开,重点是全市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经营场所,大中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商业场所,影剧院、网吧等文化娱乐和休闲场所。 此次推行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从承保范围、理赔项目等基本保险内容延伸到急救费用、预付赔款等,突出社会公益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