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试单位问责制 环保收权有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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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11:52 法制晚报 | |||||||||
尝试单位问责制 环保收权有价值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山西省环保局近日宣布:因孝义市环保局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对违法建设项目没有及时制止和上报,故暂停孝义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
在过去的战争影片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个细节,即犯错误的战士被关禁闭时,肯定要被下了枪。上级对下级的收权,就像暂时没收战士的枪一样。一个战士也好,一个单位也罢,“吃饭丢掉了筷子”,就说明暂时失去了履行职责的能力。作为上级机关先剥夺其行政监管权,是一种防止乱作为的防范性措施,这意味着一种新的环保问责制度的尝试——凡把关不严、治污不力的环保部门都有可能被上级环保部门收回某一项执法权或所有的环境监管权,这无疑对其他污染严重的地区和监管不力的环保部门具有现实的警示意义。 当然,上级收了权并不应该意味着问责就此打住。笔者以为,被上级作收权处理的,地方政府还应该追究环保部门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不过我也担心,万一原来的程序被打乱,而新的程序又未及时建立,那样受影响的只能是老百姓和他们的生存环境。因而,上级部门在暂停下级部门行使相关权力之前应提前做好部署,确保当地日常工作不受影响。只有如此,“收权”作为一项针对单位的问责制度才能起到真正的警示作用。 梁江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