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请求引渡沙宾科夫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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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12:03 新闻晚报 | |||||||||
□焦晓虹通讯员高远 晚报讯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俄罗斯联邦请求引渡沙宾科夫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查。该案是本市受理的首起引渡审查案件。根据我国引渡法规定,此类案件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查,作出是否准予引渡的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5年1月11日凌晨,沙宾科夫在停靠于本市的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籍“领袖”号
2006年2月,俄罗斯联邦驻华使馆照会我国外交部,转交了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请求根据《中俄引渡条约》的规定,将沙宾科夫引渡回俄罗斯接受刑事追诉的正式文本。俄方引渡请求书称,沙宾科夫的罪行有证人证言、被害者法医鉴定报告及其他诉讼和侦查材料证实,可以确认,其行为涉嫌触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05条规定的杀人罪,俄罗斯联邦司法机关已决定对沙宾科夫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并发出国际通缉令,据此请求我国予以引渡。 最高人民法院接到外交部转达的俄方引渡请求后,根据我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于2006年6月26日指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俄方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我国引渡法和《中俄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2006年8月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后,根据我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于次日向沙宾科夫送达了俄罗斯联邦引渡请求书副本,同时向其释明我国引渡法有关审查程序的规定,告知其有提出答辩意见及委托或要求指定中国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权利。沙宾科夫表示同意为其指定律师。 在法庭审查中,合议庭认真听取了被请求引渡人和指定律师的意见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评议,另行择日作出裁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