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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和北京铁路局被诉春运涨价程序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郝劲松提公益诉讼索赔0.5元

  北京今天消息 据今天《京华时报》报道:第一个提起铁路涨价公益诉讼的郝劲松,再次以在春运涨价程序上存在违法为由起诉铁道部,并索赔0.5元。此外,北京铁路局也被郝劲松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名同案件起诉。前天,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郝劲松称,2006年1月21日,他购买了当日从北京南站开往石景山南的7095次火车票,发现票价由以前的1.5元涨到了2元。经询问售票员,得知火车票涨价依据的是铁道部制定的关于《2006年春运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郝劲松认为,火车票价格属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重要的公益服务价格,应由政府定价,而政府定价也应经过听证程序。而且依照《铁路法》第25条的规定,火车票价格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郝认为铁道部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向一中院提交诉状,要求铁道部赔偿0.5元。一中院驳回了郝的诉讼,理由是铁道部下发指导价通知属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近日,北京高院裁定认为,该通知是铁道主管部门对铁路旅客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高院据此撤销一中院裁定,指定该院立案受理此案。

  郝劲松认为,此次铁道部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调价,且未经过听证会,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起诉被告以及第三人,请求法院认定被告制定《2006年春运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违法,并提出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0.5元。

  针对郝的诉讼,昨日铁道部有关人员解释,2002年1月,原国家计委在北京主持了铁路春运票价浮动价格听证会,公布了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方案的公告,决定对春运期间运输能力紧张线路在客流高峰期票价适当上浮,具体浮动时间由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2006年提价正是根据这一公告执行的,铁道部的行为没有违法。

  目前法院已将郝劲松的起诉状送达给了铁道部及第三人北京铁路局。(孙思娅)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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