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鲁丽:加快发展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根本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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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18:18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10日电 (记者 毛咏) 在深入考察了新疆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情况及地方经济发展、农牧民生产生活情况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说,从新疆目前取得的成绩看,加快发展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是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2年以来的第一次。
何鲁丽说,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特别关心人口较少民族的生产、生活情况,要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通过执法检查,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增强遵守这部法律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在会见检查组一行时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新疆进行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疆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他说,新疆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指引下,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呈现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形势,充分证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新疆有维吾尔、汉、哈萨克等47个民族,地处祖国西北边陲,面积占全国陆地面积的六分之一。执法检查组一行穿越天山南北行程3000多公里,考察了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喀什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地。在深入了解基层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情况及边疆农牧民生产生活、子女义务教育、合作医疗、抗震安居及民营企业发展等诸多情况后,何鲁丽说,新疆是个美丽的地方,是祖国西部的一块资源丰富的宝地,但当前仍属于欠发达地区,任务重、困难多。她表示,只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贯彻中央“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一定会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 此次民族区域自治法执行情况执法检查涉及云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等11个省区,辽宁、吉林、海南等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9个省份委托当地人大常委会在本辖区内进行自查。目前,执法检查工作已进入尾声,预计将于9月下旬全部结束。(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