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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可评副教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2:05 哈尔滨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9月10日是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后的第一个教师节。在对教师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新义务教育法强调: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政府应当保障教师待遇……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尊师重教的风尚将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

  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特别强调要“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法律还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为保障教师工资经费,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并保证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

  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一规定,可避免由于高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较高而掩盖了中小学教师工资较低的情况,将有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水平。

  建立统一的义教教师职务制度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系列统一起来,意味着“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有利于调动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小学任教,更好地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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