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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采用“非现场处罚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2:06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郁风华 记者 赵宏光)哈同高速公路方正段全面开通后,方正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在实施超速监测的同时,在省内率先采用了“非现场处罚程序”。

  去年,方正县交巡警大队在其境内的哈同公路上设置了高速公路车辆超速实时监控系统,全程测速,实时处罚。为了体现人性化管理和强化宣传,分别在方正县与宾县、依兰县交界处及方正境内设置了6块写有“交警提示:进入方正路段全程雷达测速监控”的大型提
示牌,并增设了多块限速标志,对途经司机予以警示。

  今年,由于受道路状况、执法环境和警力缺乏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大量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得不到纠正和处罚。该大队经过潜心研究,依据相关交通法规,在全省率先采用了“非现场处罚程序”,将利用科技手段收集到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证据在网上发布,并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向交通违法车辆车主邮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通知书》及《方正县邮政局为交通违法当事人代办交通违法手续要约书》,告知其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处罚方式、处理办法等。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书》15日内,可自愿到交通违法地接受处理或将处罚金额汇至交通违法地邮政部门代办交通违法处罚手续。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该车辆违法信息将被输入到交通违法信息计算机系统,锁定车辆档案,直到其接受处罚后计算机自动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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