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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务员可带薪休假 假期不含公休和法定节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3:11 山西晚报

  本报9月10日讯 (记者郝原良) 今年5月,太原市下发《公务员休假问题的通知》,省城广大公务员开始享受带薪休假。近日,省人事厅向社会公布《关于公务员休假工作的通知》,从现在起,我省公务员都可以带薪休假。

  《通知》中,我省对不同工龄段的公务员带薪休假进行了区分: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公务员,每年可以享受休假7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公务员,每年可以享受休假10
天;参加工作20年以上的公务员,每年能享受14天的休假。休假期间,公务员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也不变。对于公务员普遍关心的休假是否包括法定节日放假,《通知》明确规定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省人事厅工作人员称,并不是每个

公务员都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对于当年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病假连续3个月以上的公务员,将不能享受当年的休假。另外,脱产参加学习,并已享受学校统一安排休假的公务员,也将不能享受当年的休假。至于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一次休完假,公务员可以在当年分两次使用假期。休假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休假公务员参加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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