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楼保洁员获雇主2万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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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3:36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崔亮)15岁的保洁工小金按雇主要求擦房屋外侧玻璃时不慎坠楼,导致重伤,其家属将雇主告上法院索赔(本报曾报道此事)。近日,昌平法院判决该业主补偿2万元给小金。 小金的代理律师介绍,今年年初,15岁的小金来京投靠姨妈,并在姨妈所在的一家保洁公司工作,但该公司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今年4月6日,公司派小金到被告位于龙泽苑
雇主张某在法庭上称,自己与小金之间是一种承揽而非雇佣关系,且其坠楼后,她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支付了急救费用,故只同意一次性补偿小金5000元。 法院认为,小金受保洁公司的指派到被告张某处做保洁工作,在保洁过程中坠楼受伤,由于张某未对保洁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且是受益人,应当给予小金一定的补偿,故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后,张某将2万元补偿款交到了小金家人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