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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得擅自迁动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3:36 京华时报

  村民王女士反映:今年6月,王女士与前夫离婚,户口一直放在前夫所在的昌平杨房镇西马房村。近日接到村委会电话,让王女士往外迁户口,如不迁户口就给注销。

  回复一:杨房镇西马房村村委会主任白先生说,“离婚的人必须把户口迁走”是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原来村里一位女士离婚后在外面又结婚生子,户口留在村里,属于村里的育龄女性,严重影响了我们试点村的形象。村里的福利很好,过年过节都有过节费,一年
下来高达3000元。如果王女士和我们签协议,保证不要村里的一切福利,如果生孩子就自动把她的户口迁走,这样我们也可以接受,如果她不接受,我们就给她迁回原籍。

  回复二: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刘营律师解释,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迁出户籍管辖区需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而户口登记管理机关是乡镇政府和派出所。村委会没有户口管理权。因此,未经同意和提出申请,村委会不得擅自迁动公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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