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误读了“厅局级享受”(编 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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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4:1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广告是商业行为,商业行为折射着大众心理。先不说烟草广告是否合法,“厅局级的享受”成了广告语,反映了扭曲的“级别观”在现实生活中的无孔不入。 级别的产生,是因为分工不同、工作需要。然而在某些人眼里,“级别”却变了味,什么级别的官员,对等什么级别的待遇。前段时间,某地一干部下乡慰问灾民,因无对等接待,竟然“拂袖而去”,“级别”在此时,成了“个人待遇”、“个人享受”的代名词。
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为官,就得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厅局级享受”成为“至尊”的代名词,官员形象和“豪华”画上等号,听来有些荒唐。然而,制造这一荒唐的、误读“级别观念”的,绝不仅仅是广告商。讲究“级别”,要求“待遇”,把“权”当作满足私欲的手段,把“职”当作谋求私利的工具,又怎能扑下身子一心为民?又怎能杜绝如此荒唐怪事一再出现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 张 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