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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再撤中央民族大学“开除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5:3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因在2006年1月份的期末考试中夹带纸条等作弊行为,几名中央民族大学学生被处以开除学籍处分。考试结束次日,民大张榜公布了作弊考生全名及处分决定。随后几名学生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申诉。2006年2月28日,北京市教委以“程序不当”为由,撤销了民大的处分决定,并要求学校重新处理。

  3月份民大召开了仅由事件相关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并于会后再次作出开除作弊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生们不服,先后于4月末和5月初再度上诉市教委,历经近4个月,9月8日晚5点15分,学生们收到了市教委的“申诉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中以“处分不当”为由,又一次撤销了民大开除作弊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

  北京市教委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依法设立的高等学校,有权对在校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和处分;在校学生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在处理学生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使用规范性文件适当,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根据《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中央民族大学四名学生申诉处理意见是否恰当的函”的答复》,学生的行为不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四项所规定的“严重作弊行为”,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并不适当。《中央民族大学关于考试作弊处理的若干规定》将所有考试行为都只设定了“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未根据作弊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给予区别对待,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和要求。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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