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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通讯社不得在境内直接发展用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5: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新华通讯社发布了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该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作为国家通讯社,是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的
法定授权机构。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经新华通讯社批准,并由新华通讯社指定的机构代理。外国通讯社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发展新闻信息用户。

  《办法》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通讯社,以及其他具有通讯社性质的新闻发布机构,在内地发布新闻信息参照本办法执行。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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