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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张峰出狱后质问亲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5:49 中国青年报

  黄勇

  在这起罕见错案的发生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对4名无辜学生肆意刑讯逼供的行径尽管令人发指,并足以让每一个善良的心灵颤抖,但最令笔者久久难以忘怀的场面,是年仅17岁的少年张峰在深陷牢狱百余天、走出看守所大门之后,面对亲人时发出的那充满困惑的追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言既出,在场之人无不失声痛哭。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值得每一个关心社会进步的人深思。

  回顾本案,错案发生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当地公安机关一些办案人员不深入调查,而是重口供,搞刑讯逼供;二是当地政法机关的不当“协调”。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当地检察机关提出了本案的种种疑点,也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但在上级机关的“协调”下,违心地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最终也“失守”。于是,错案的纠正,不是缘于程序上正常的纠正,而是缘于非常偶然的摸排中的“新发现”。

  不准刑讯逼供,中央三令五申,一些地方也尝试了一些配套措施,如全程录像、讯问时必须有被告人的律师在场等。但一些基层执法机关的个别办案人员,仍热衷于搞刑讯逼供。究其根源,一是“有罪推定”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办案人员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二是一些办案人员“懒政”求快。因为走访群众,深入调查,费时费力,而从当事人的口供那里找到线索,再去找证据要容易得多。

  我党设置政法委的本意是体现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其主要职能是指导、协调、督促政法部门开展工作,支持、监督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当地政法领导机关可以对该案“协调”,但不能盲目协调,只听取公安机关一方的意见,而不顾监督机关的意见,同时也不能有意无意忽视“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一职能,从而在客观上削弱公检法互相制约的作用。

  佘祥林“杀妻”冤案发生后,全国司法界、法学界都曾经反思,有关政法机关表示要深刻吸取教训,深入细致挖根源,强化措施抓整改。但类似事件一再发生,这说明仅有反思是远远不够的,如何从体制上、制度上进一步完善,避免荒唐案发生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如果让这样的悲剧一再发生,说不定下一个受害者就是你或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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