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中心医院私吞万元医保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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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6:00 山西晚报 | |||||||||
本报9月9日讯今日,记者获悉,杏花岭区中心医院私自吞掉不应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1万多元,现已受到处罚。 8月,市医保中心发现杏花岭中心医院已结算的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费用及执行医疗保障政策存在问题,遂决定扣回不应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12673元,扣减该院当月结算费用的10%,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本报记者)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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