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重大担责两成赔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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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6:14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于洋)因在重庆大学一处教职工宿舍旁摔倒划伤手指,老汉一纸诉状将重庆大学告上法庭,以被告在事发地留下建筑废弃物导致其受伤为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重庆大学承担责任。 昨日,记者从沙区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判决重大承担20%的责任,赔偿原告4000元。
今年1月28日,王万忠出门经过重大老宿舍区时,踩到这段路上一水泥块摔倒,右手绊在路边一块废弃的瓷砖片棱角上,划伤右手食指。一审时,被告表示只愿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不久,王万忠经伤残鉴定,追加了1万多元的伤残补助金,使这起官司标的达到2万余元。 法庭二次开庭后,判决原告王万忠负主要责任,重大承担20%的责任,赔偿王4000元,王万忠表示将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