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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保安工伤 老板不认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6:14 重庆时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唐中明)渝北区某玻璃钢制造公司保安独自值夜班,同事发现时已受伤倒地昏迷,醒后自称是抓小偷被打伤了。渝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由于没抓住小偷也无旁证,公司老板质疑保安受伤经过,对工伤认定不服。

  昨日,38岁的张静拿着渝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张静称,3月17日凌晨4点他值夜班,发现一男子形迹可疑,张跑回车间想喊人帮忙,脑后却遭敲了一
下,就什么都不知道了。经医院诊断,张脑挫裂伤、蛛网膜出血、枕骨骨折。公司老板为此支付了9000多元医疗费。

  出院后,张静向公司提出享受工伤待遇,但被回绝。7月初,张静委托律师事务所金生平律师讨说法。

  8月14日,渝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张静的受伤性质属于因工受伤。

  随后,公司对工伤认定表示不服。昨日,公司杨老板对此提出自己的看法,张静是怎么受伤的谁也说不清楚。假如真是抓小偷遭受伤的,除非把小偷抓到了,事情才算有个结果。“从伤情看很可能是自身有病,非外伤引起。”杨老板认为,张静受伤有些蹊跷。

  昨日金律师透露,部分证人证明,当晚确有三名陌生男子到过该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除非厂方举出“张静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的证据,否则应当认定工伤。

  公司杨老板表示已经委托律师,将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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