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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长挪用9万公款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6:1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力)单位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财务科长想花钱时就支取,两年间挪用多达9万余元。近日,忠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该财务科长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1年至2005年7月期间,范远卓担任忠县丝绸公司财务科长。2003年8月,忠县丝绸公司领导决定,为避免银行扣取货款偿还公司贷款,将公司收取的蚕茧货款以范私人名义存入银行,用于单位开支。同年8月和10月,范两次替公司收取蚕茧货款151017.15元存入其
个人账户,并擅自挪用其中的71337.02元用于个人消费。此前,范还擅自以不入账的方式将公司应收的蚕茧货款21600元挪用于个人消费。2005年7月,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犯罪事实之前,范远卓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挪用公款事实并将挪用公款全部退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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