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长挪用9万公款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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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6:14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力)单位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财务科长想花钱时就支取,两年间挪用多达9万余元。近日,忠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该财务科长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1年至2005年7月期间,范远卓担任忠县丝绸公司财务科长。2003年8月,忠县丝绸公司领导决定,为避免银行扣取货款偿还公司贷款,将公司收取的蚕茧货款以范私人名义存入银行,用于单位开支。同年8月和10月,范两次替公司收取蚕茧货款151017.15元存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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