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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停车场不再统一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的“经营性停车场统一集中保险缺乏法律依据”的争议有了新进展,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经营性停车场将不再要求统一集中保险。

  据了解,今年5月成都市交委向该市所有经营性停车场发出《关于对经营性停车场实行集中统一保险的通知》说,成都市交委要求该市所有经营性停车场实行集中统一保险,并指定了相应的保险机构,通知还明确表示参加集中统一保险将作为开办停车场的必备条件之
一。但这一规定引发该市众多经营性停车场业主的质疑,认为目前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只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成都市交委决定强制保险的项目和内容、并指定相应的保险机构,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针对质疑,成都市交委于日前发文对《关于对经营性停车场实行集中统一保险的通知》做出了补充:提倡经营性停车场业主参加停车场责任保险;经营性停车场业主自主选择实力强、服务优、信誉好的保险公司参加投保。“这一通知无疑已明确表示,经营性停车场是否参加责任保险已不再是强制性的政策规定了。”一停车场业主高兴地说道。

  记者张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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