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政府没有行政赔偿预算 行政判决遭遇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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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7:3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省高院最近向省政协委员通报行政审判情况,引出一个让政协委员们高度关注的话题———■本报记者王欢 “现在一般不接行政诉讼案” 在省政协委员李文学律师的记忆里,这件事一直是个遗憾:10多年前,他接办了一起
“为了执行判决,我们不知跑了多少次,花了多少路费,如今乡政府负责人也不知换了多少届,但执行仍然只停留在判决书上。”8日上午,李文学告诉记者。 行政判决执行难,这并不是李文学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在他接办的10多件行政诉讼案中,大多数都未能按判决书执行到位,好一点的还得靠私下调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所以,我现在一般情况下不接办行政诉讼案。” 实际上,行政判决执行难,在审判阶段便已露端倪。省高院行政庭法官告诉记者:曾有行政机关消极对待司法审查,拒绝签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或者不提交证据材料,不答辩,不应诉等。“从这种消极对待中,不难看出相关行政机关对怎样审判及审判结果并不怎么在乎。抱着这样的心理,自然不可能认真执行判决。”有关人士分析。 行政判决执行,难在何处 行政判决执行难,究竟难在何处? 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因违法行政造成损害的行政赔偿费用应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但有的地方由于财政困难,没有按照规定设立国家赔偿基金。据调查,我省21个市、州和184个区、县(市)中,仅有3市、23个区、县(市)将行政赔偿费用列入了政府财政预算。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赔偿费用常常是由违法的行政机关自行承担,而行政机关的经费是靠财政拨款,因此难以承担行政赔偿费用。 另外,有的地方政府虽然专门列出了支付行政赔偿费用的财政预算,但由于行政机关败诉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数量纳入了部门岗位目标考核,为害怕影响考评分,有的行政机关不据实申报行政赔偿费用,也不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尽管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明确规定,在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实际上由于被执行方的特殊性,地方法院在执行上常常感到非常棘手。 李文学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在办理行政诉讼案时,也曾经想过申请强制执行,但很快发现这仅是一厢情愿。“就拿开头那个案子来说吧,查封乡政府的办公楼?把乡政府赶到街上去办公?还是冻结在乡政府工作的公务员的工资?显然都不可行。” 执行难究竟损害了谁? 行政判决执行难,最终损害了谁?政协委员告诉记者:从表面看,是原告方受了损失,但从长期看,最终损害的是政府,是政府形象。 政协委员指出,在建设法制社会的背景下,行政审判是规范政府行为,保证贸易自由、经济自主、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手段。如果行政部门不能尊重行政判决,依法行政,承担应尽的法律责任,如何能让人相信其所管辖之地有着良好的法治环境?甚至可能会吓退投资者。 如何改善行政判决执行难的情况?李文学等政协委员呼吁,当务之急是要加强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在这方面,建立行政法院,或许是解决这一难题比较切实有效的途径。行政法院的财权、人事权等实行垂直管理,相对独立于地方政府。 樊斌委员则认为,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的诚信教育,特别要注重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的错误观念。同时,党委、政府最好在近期内对以往行政判决的积案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对行政部门的目标考核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