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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卖“软毒品”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7:58 半岛都市报

  本报9月10日讯(记者林刚)9月7日,本报报道了《药店竟敞开卖“软毒品”》一文后,引起药监部门的高度重视。记者今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本市将加强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对于违规药店药监部门将核减其经营范围,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规定,熟悉和掌握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品种,处方药品应分柜摆放并悬挂警示语,而盐酸曲马多制剂、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液
、终止妊娠药品和蛋白同化制剂等重点品种,在销售时必须索取处方,经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合格后才能销售,并将处方原件留存。市民如发现仍有药店在违规销售此类药品,可拨打9600111进行举报。编辑:李辉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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