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重拳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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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8:53 河北日报 | |||||||||
对乡(镇)所辖区域内发生大面积无证非法采矿并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和严重环境破坏的,要追究乡(镇)政府领导的责任;对辖区内无证非法采矿活动持续半年以上未处理的,要追究当地县级政府领导责任 本报讯(记者闫锐)9月7日,省政府在邢台市召开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暨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治乱、治散、治本同步推
虽然一年多来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多年来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尤其是无证勘查开采、越层越界、以采代探、圈而不探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对此,会议指出,要继续强化整顿、刹风治乱。 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尤其是对抗拒整顿、破坏矿产资源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县、乡政府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责任,对乡(镇)所辖区域内发生大面积无证非法采矿并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和严重环境破坏的,要追究乡(镇)政府领导的责任;对辖区内无证非法采矿活动持续半年以上未处理的,要追究当地县级政府领导责任。 针对矿山企业“多、小、散”、矿业结构和矿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会议强调,要下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严格整合条件和标准,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规模、矿山服务年限要匹配合理,符合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总体要求。其中,煤矿整合后的单井生产规模不得低于规定的15万吨/年的要求。同时,在矿权设置上,一个矿体原则只设立一个采矿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