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原卫生局长连振辉受贿获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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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05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黄学民)深圳罗湖区原卫生局长连振辉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医政管理、医械采购等工作中受贿人民币155万元、港币11万元、美元1万元。9月8日下午3时,法官对这起特大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连振辉有期徒刑13年。 今年8月16日,曾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连振辉受贿一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本报于8月17日曾作报道)。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其在1995年至2005年期间,利用担任罗湖
法院此次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振辉受贿罪名成立。案发后,连振辉受贿所得的大部分赃款未退回,应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连振辉有自首情节及身体多病等因素,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连振辉13年有期徒刑;没收其个人部分财产及其退回的赃款,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未退赃款。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