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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北京逐步减少固体矿产开采  2007年底矿山数量减少7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09 中国环境报

  (记者徐琦)

  本报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对新形势下的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提出要求。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燕飞介绍说,《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改的主要
内容有:将《条例》中规定由区县负责行使的小型矿产资源和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等采矿审批权,上收为由市局统一行使,并且对新开采的矿山,均实行招标、拍卖等方式授予采矿许可。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划定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的矿种、保护性限量开采的矿种,并对允许开采矿种的开采总量做出具体规定。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实行动态监测管理,矿山企业应如实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上报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的变动情况。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机制的建立。强化行政执法措施,提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拆除当地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硐,取缔违法勘察、违法开采。

  李燕飞说,北京将逐步减少固体矿产的开采,2004年停止金矿、砂石、砖瓦用黏土等矿产资源的开采;对禁采区内的原有矿山和达不到标准的煤矿、铁矿、石灰岩矿和其他固体矿山限期予以关闭;地热、矿泉水实行限量开采;确保到2007年底将固体矿山数量减少70%,到2010年减少90%。目前,全市已经关闭固体矿山企业450个,占全市固体矿山总数的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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