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北京逐步减少固体矿产开采 2007年底矿山数量减少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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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09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徐琦) 本报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对新形势下的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提出要求。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燕飞介绍说,《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改的主要
李燕飞说,北京将逐步减少固体矿产的开采,2004年停止金矿、砂石、砖瓦用黏土等矿产资源的开采;对禁采区内的原有矿山和达不到标准的煤矿、铁矿、石灰岩矿和其他固体矿山限期予以关闭;地热、矿泉水实行限量开采;确保到2007年底将固体矿山数量减少70%,到2010年减少90%。目前,全市已经关闭固体矿山企业450个,占全市固体矿山总数的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