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改革之重应让法律能够承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19 江南都市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朱新美

  题由:深圳作为公安部公安专业化改革试点,公安系统现有工作人员将分为三类:警察、文职和雇员。这样,深圳公 安将打破目前参照机关干部执行的行政职务晋升“单轨制”,警察待遇不再由行政职级决定,而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 专业定级,以解决目前公安系统大部分干警职务不上、工资不加的弊端。(9月9日《深圳商报》)

  常听干公安的朋友说,有不少很有能力的警察,工作也勤勤恳恳,有的更是为了案件的侦破而熬白了头,但只是因为 这些同志,要么工作在基层起点低,要么有点个性为领导所反感,要么人际关系不是很好,要么不会跑不会送,要么受职数限 制,所以,永远是“我是一个兵”。职位上不去,工资自然也就上不去,很多的权利也就享受不到。看着后来者房子、车子、 票子都好过你,再怎么马克思主义,心里也总有不平衡的时候,再怎么兢兢业业,有时也没法激励自己。单一的价值观,使得 千军万马挤独木桥,把一个原本纯洁的和谐的队伍,搞得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

  现在好了,深圳公安改革,实行以工作年限和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将从根本上解决“公安系统大部分干警职务不 上、工资不加的弊端”,更有效地激励警察人尽其才各尽其责,重建起符合公安机关各类人员特点的分类管理机制、专业化的 发展机制以及符合岗位特点的长效激励机制。我以为,深圳市公安专业化改革,是一种制度创新,也是对中国传统熟人社会的 一种挑战。

  在赞赏深圳公安系统专业化改革的同时,也让人感到些许疑惑。

  首先,打破行政职务晋升“单轨制”,警察待遇不再由行政职级决定,是否有违《公务员法》。《公务员法》规定,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如果深圳公安出离了公务员系列自 当无话可说,但问题是,既是公务员,又不按《公务员法》操作,这样的改革,应该理解为一种突破,还是一种违背呢?

  其次,深圳公安的改革首先要将“公安系统现有工作人员将分为三类:警察、文职和雇员”。警察和文职人员自不必 说,但雇员至少有三个特点:一是要与受雇单位签定合同,只要不称职随时可以解雇;二是工资没有确定的标准,《深圳市机 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高级雇员的待遇将执行一人一议,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三是雇员一般不具有行 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也不占用行政编制。深圳公安中划分出来的“雇员”是属于公务员,还是非公务员呢?

  应该说,深圳公安专业化改革是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只是公安本身就是执法的,所以,改革之重应让法律能够承受。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