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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翻墙强“借”邻家水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9月10日热线消息只为借水管浇灌菜地被拒绝,一名63岁高龄的老汉竟持刀翻进邻居院内进行威胁,殊不知这种野蛮的“借用”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非法侵入居民住宅及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两种违法行为。目前,这名野蛮老汉已被天桥警方依法行政拘留20日并罚款500元。

  5日下午,在天桥区大桥镇租赁房屋居住的齐某正在家中收拾屋子,忽然听到院内有
异常响动,急忙走出去查看,惊讶地发现住在隔壁的6363岁高龄的老汉刘某刚从搭在墙头的梯子上跳进院内,手持一把三刃刮刀及一把水果刀恶狠狠地向自己走来。齐某见状大惊失色,厉声指责刘某为什么随便翻入自己家中,没想到刘某竟持刀凶狠地对齐某叫喊:“你要是不借我水管用,我就捅死你!”为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齐某连忙向警方报案。

  大桥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将正挥舞着刀不断威胁齐某的刘某制止后带回派出所。民警经审查得知,原来齐某租住的房屋内有一条可供浇灌田地的水管,由于刘某的菜地正位于齐某家附近,刘某便想借用水管浇菜,但齐某考虑到院中人来人往容易丢东西,为自家的财产安全着想,就拒绝了刘某的请求。不甘心的刘某曾为此多次去借,但都遭到拒绝。

  5日上午,刘某再次找到齐某要求借用水管,又被拒绝,两人发生争吵不欢而散。回到家中的刘某越想越气,当日下午找来长梯及两把刀子,趁齐某家除了齐某无其他人之际爬梯子翻墙而过,挥舞刀子逼迫齐某妥协,不曾想过激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已构成非法侵入居民住宅及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两种违法行为。天桥警方根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据悉,这是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济南市第一起因涉嫌非法侵入居民住宅而被处罚的案件。


记 者 高红日  通讯员 王 兵 孙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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