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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为“看病贵”支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41 台海网

  台海网9月11日 (记者 曾进根) 近日,厦门市物价局向社会公布了该局关于“看病贵”问题的调研结果。该局此项专题调研成果,不仅揭出了医院“看病贵”是怎么贵起来的,而且还就如何解决这一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提出了几项建议。

  [分析]

  看病贵是怎么贵起来的?

  许多市民都抱怨现在看病贵,并将看病贵的原因归于物价部门对医院的收费项目定价过高,但市物价局这份调研报告分析说,看病贵决不是单一的收费项目定价标准过高问题,而是其它一系列的原因造成的。

  关于现在看病贵的主要原因,市物价局这份调研报告指出,在门诊阶段,看病贵主要体现是医生多开药和药价虚高。在住院治疗阶段,看病贵则主要体现为医院增加一些无中生有的医疗项目,把辅助疗法做为主要疗法,夸大病情而采取的过度诊疗和小病大处方,甚至采用与病情无关的治疗和用药等等。

  市物价局这份调研报告还分析说,面对这种不正常的医疗行为和计费方式,卫生、药监、价格主管部门所依据的行政法规均有缺失,难以对症监管。结果,患者并未接受的医疗服务却被收取费用;常规或单项检查可以做的项目,却被反复要求检查或采取高端的、全套检查;低价药品或一个疗程可以治愈的病例,却被当做重症医治;国产的医用耗材性价比优良的,医院不使用,却推介进口高价耗材;只具有辅助作用的治疗技术,却被当成主要治疗方法等等——正因为这样,所以任何一个患者看病时,只要遇上其中一种医疗乱收费行为,就有可能要付出较高的非正常医疗费用。

  [支招]

  无中生有收费,要视同诈骗

  谈到如何解决看病贵问题时,这份调研报告首先指出,对于医院无中生有的收费行为,应视为刑事犯罪,因为这种行为和诈骗与盗窃没有差别,都是主观故意,都是不正当手段。但是,现在诈骗和盗窃已列为犯罪,而无中生有的医疗乱收费行为,目前最多作为乱收费处理。基于这样的认识,市物价局建议应在法律层面上,通过修改刑法条款,将医院无中生有的收费行为,视为诈骗或盗窃罪,或另设“非法牟利罪”。而医院管理者则根据其管理上的行为指向,承担监管不力甚至教唆的定罪处罚。这样,就能让那些违法者不仅受到经济上的处罚,也受到失去自由的惩罚。

  谈到上述建议时,市物价局这份专题报告还提到,对医院乱收费行为按刑事案判决,湖北武昌区法院和武汉中院2005年已开了全国先河。

  市物价局这份调研报告还建议说,国家发改委应尽快修改现行的《制止价格欺诈管理办法》,扩大“价格欺诈”内涵,把现在医院的过度诊疗和小病大处方等行为,纳入价格欺诈。

  调研报告还分析说,解决看病贵、过度诊疗、小病大处方,还要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

  首先是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快制定病种诊疗规范和病种临床路径(即一种病,该做哪些检查,该怎么治,从程序上进行规范),对医生超常规采取的诊疗行为,操作者应做出合理解释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其次,财政、审计、工商、监察部门应调整有关规定,禁止一切形式的回扣。不能因为回扣进入医院总帐而认可其合理。因为不论回扣进入哪个口袋,最终结果都是一道附加环节,提高了实际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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