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难产孕妇接生致婴儿伤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1:47 江南都市报 | |||||||||
宁都乡村医生黄某被判赔偿近6万元 本报宁都讯刘小清、记者谢鹏鹭报道:孕妇难产,医生仍不顾危险为其接生,结果由于操作不当,婴儿出生时右臂从 神经被拉伤,造成七级伤残。8日,宁都法院判决乡村医生黄某赔偿婴儿各种损失的70%,计57978元。
2005年3月30日,乡村医生黄某来到难产的孕妇李某家中。虽然是难产,黄某仍不顾危险为其接生(双方约定 接生报酬200元)。婴儿出生后不久,即被发现右上肢瘫痪无力,先后花去医药费15466元,后经相关部门鉴定,婴儿 伤情为七级伤残,属“分娩性右臂从神经损伤(4)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某发现李某难产,仍然冒险为其接生,造成 小孩被拉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考虑到难产本身也是致使小孩受伤的一个因素,可适当减轻黄某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