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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唯一家产 不顾前妻死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2:33 新闻晚报
□通讯员吴红兰 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 近日,嘉定法院责令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妻子金某和女儿房款人民币20万元。

  李某嗜赌成性,家中的积蓄都被他挥霍殆尽。2003年8月,妻子金某经医院诊断,患有子宫恶性肿瘤。2004年19月,李某将一家三口唯一的居所也变卖了。2005年3月,金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李某同意补偿金某房款20万元。但是,李某没有履行协议。靠医疗低保生活
的金某带着刚成年工作不久的女儿,生活十分困难,多次找李某要钱,李某则双手一摊,一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态度,金某只得携女儿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金某和被告李某订立的关于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切实履行,被告李某理应按自愿离婚协议书上的内容给付原告金某及女儿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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