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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会所案凶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2:33 新闻晚报
□焦晓虹 通讯员梁宗

  晚报讯 近日,市二中院对发生在2005年10月的林肯会所案作出一审判决,凶犯顾华明被判处死刑,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5年10月6日凌晨,被告人顾华明、许永平、刘智成、许平等人在昌平路林肯会所娱乐消费时,许永平与连建龙在会所过道处因琐事发生争执,顾华明等人在得知后拔刀相助,在许永平指认下,顾华明持刀猛刺连建龙胸背部多处,刺破被害人心脏致急性心包填塞症
合并大失血而死亡。

  法院认为,顾华明、许永平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智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许平非法持有毒品10.67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法院判处被告人顾华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许永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被告人刘智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许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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