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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不合规定,校长可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2:37 新闻晚报
□杨玉红

  面对教育外系统行政部门对学校随意检查评比,校长苦不堪言;各类评比中“一票否决制”和奖牌过多,成了校长的一道精神枷锁……针对这些名目繁多的评比,今天上午,市教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今后,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的评比,校长可以说“不”。

  一个学校一年接受评比60次

  一个学校一年内接受各种评比、检查竟高达60余次。去年上半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静安、普陀、闸北、闵行和浦东新区5个区约40所中小学的各类检查评比进行专项调研,并发放了1000多份问卷调查,召开了100多人的中小学校长座谈会。调查发现,各学校接受检查评比次数频繁。被调查的中小学每年接受市与区县各类检查评比平均为20次,个别学校一年内竟高达60余次。

  其次,办学水平越高的学校接受和参与检查评比的次数越多。调查发现,接受检查评比工作的主要集中在示范性、实验性高中,素质教育实验校和区中心小学等。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区(县)各类评比为学校挂铜牌的荣誉名称近40余种(不包括带有广泛影响的项目),市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近60项,市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对中小学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近80项。

  校长可对“假”评审说“不”

  为进一步确保对中小学实施检查评比工作的各项原则和规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实施意见》中还提出监督保障机制的措施:检查评比实施归口管理、年度报批、公示、公告和事后备案的管理制度。

  其具体要求为:归口管理———对各项检查评比,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归口管理与协调;年度报批———除应急性检查项目外,凡次年需进行的检查评比项目,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协调统筹、汇总后,提交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公示公告———除应急性检查项目或特殊情况外,凡次年所要进行的检查评比项目,当年底前,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区县教育部门或有关学校公示、公告;事后备案———各项检查评比结束后,一个月内,均须将检查评比的结果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给予学校参与评比活动的选择权,凡办学成效突出、管理规范、社会反映良好的中小学校,可实行单项检查免检制度;组织检查评比的部门要不断改进检查评比的方法,充分听取专家和中小学校长的意见,加强对参加检查评比人员的岗前培训,及时将检查评比的结果反馈学校,确保检查评比的实效性。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损害学校利益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检查评比活动,校长可说“不”,有关部门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检查评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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