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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严打大学生等特殊群体参与非法传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5:05 新华网

  退伍军人、大学生、城市特困群众等特殊群体对非法传销的参与日渐增多

  有朝一日他们发现自己被“洗光”,矛盾积聚会驱使这些心灵扭曲者变本加厉地报复社会

  广西来宾这个30万人口的城市,竟然麇集了近两万人参与非法传销。他们来自北京、
上海、安徽、四川、重庆、陕西……不分贫富,不分其居住地是发达还是落后。目前这个群体正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除了以往多见的农民群体外,退伍军人、大学生、城市特困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参与日渐增多。

  这是《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日前在广西、海南、广东、福建等地采访时遇到的情况。一些专业人士指出,这些特殊群体参与非法传销的过程,就是在不断埋地雷的过程。有朝一日他们发现自己被“洗光”,不只是一般的“卷被子走人”那么简单,矛盾积聚会驱使这些心灵扭曲者变本加厉地报复社会。

  据悉,根据今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当前传销活动的新情况,国务院决定从9月起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通过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诈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惩处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国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约有14个省(区、市)。它们是广西、广东、山东、河南、辽宁、吉林、安徽、江苏、云南、贵州、山西、河北、四川、北京等。其中,广西来宾、广东清远、安徽阜阳、云南曲靖等地因传销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尤为突出。

  特殊群体误入非法传销

  新疆霍城县400余名下岗、个体和无业人员,今年春节后带着足足1500多万元资金,被骗到广西玉林市,以进行投资为名参加非法传销活动。据霍城县公安局调查,参与非法传销的这些人往往是变卖家当、房屋或者从银行贷款才交纳上几万元的“入股”费。到玉林市后,很快一些人身无分文,生活陷入困境。在广西、新疆两地警方的配合下,这些人最终才被劝返回家乡。

  “像我这样的人在传销的圈子里非常多,我估计在30岁以上的男传销者中有相当部分曾经当过兵。”日前被广西警方依法拘留的非法传销头目李德平告诉《瞭望》新闻周刊。今年37岁的李德平来自云南思茅,原在空军某部服役,后在家与妻子一同开了诊所,月收入在3000元~4000元左右。2004年,他被朋友欺骗来到广西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一年后,他的妻子、岳父、岳母、小姨子、小舅子都相继被骗参与非法传销。

  陕西省安康市的卿光军,1997年从西北某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后,一直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先后前往北京、广东、辽宁等地打工,进过工厂,甚至干过矿工。今年1月,他们三兄弟被姐夫骗到广西搞传销。后来发现被骗后,他们联合多人上访,找公安、工商等部门。但由于取证难等原因,执法部门的答复一时难以让他们满意。卿光军及其上访同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有关部门如果再不将这些非法传销头目绳之以法,我们将自己想办法。”来自安徽铜陵的王伟说:“公安不管,我们就从外地叫人过来收拾。”

  三种隐患不可小视

  在《瞭望》新闻周刊采访中,一些执法人员称,这些特殊群体本身抗风险的能力比较弱,一旦发现自己东拼西凑的救命钱被骗后,首先想到的就是不惜一切代价把钱追回来。这种行事逻辑给社会安定留下了隐患。

  隐患之一:“不惜一切代价”意味着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做出来。1985年出生于上海崇明岛的陆晔,2005年被朋友骗到广西参加非法传销。为了能赚回自己被骗的钱,失去理智的她相继把自己的父亲、男朋友、姐夫、邻居等6人也骗去,这个原本就没有什么收入的家庭四处借来的十多万元钱为此全部打了“水漂”。

  隐患之二:破罐子破摔,诱发治安案件频发。去年9月,广西来宾市就曾发生两名来自安徽的传销人员被骗后,因多次追钱无果,仇恨到极点,将骗他们来搞传销的人叫到外面,用菜刀将其杀害。记者了解到,有的传销人员被骗后,堕落吸毒。甚至一些女性传销人员去卖淫者不乏其人。

  隐患之三:仇富心态增加,心灵扭曲,报复社会。广西来宾市工商局副局长黄文翔称,就业压力,尤其是生计问题原本就一直困扰着退伍军人、大学生、城市特困群众等这些特殊的传销群体。在他们眼中,这是由于社会不公造成的。随着收入差距逐步拉大,贫富分化越来越明显。传销被骗,无疑是往贫困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逼他们走上绝路,他们极有可能走极端。

  标本兼治打击传销

  针对部分地区传销活动的花样越来越多、传销队伍越来越庞大、组织越来越严密的非法传销回潮现象,接受采访的有关人士建议,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要从五方面着手标本兼治。

  一是地方政府要克服错误认识,要真打。记者在海南采访时了解到,海南省曾经是我国非法传销的重灾区,也是我国传销发源地之一。最高峰时曾聚集了五六万名传销者。但在2000年至2001两年的大规模打击中,该省共查获并清除出岛的非法传销人员达58000多人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达60宗,在全国轰动一时。目前的海南已摘掉了非法传销重灾区的帽子。主要原因就是政府真正认清了传销的危害,动了真格。对打传不力的干部,一律革职查办。

  二是加大经费投入。梧州市工商局局长李树华说,打击非法传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执法人员、经费的不足,使打击行动很难长期开展下去。每当一个阶段的打击行动结束后,就会被非法传销组织者利用,这些组织者就对被骗的人员说,政府的打击“是宏观调控,是为了控制规模,让一部分大胆的敢于做的人富裕起来”,这样的宣传对于文化不高的传销者来说,迷惑性很大。同时,非法传销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工作,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上一般非法传销人员的清理遣返工作需要大量经费运作。来宾市工商局副局长黄文翔建议,政府拨出专款,最直接的效果是可以成立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站,聘请几十名协管员,从根本上遏制非法传销依存的条件。

  三是建立群防群治的打传长效机制。打传长效机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公安、工商部门没有赋予同等责任;二是打传与社区管理脱节。黄文翔说,现在打击传销说起来与十多个部门有关,但是国家将“第一责任”放在了工商头上,实际上这是欠科学的。因为现在的非法传销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多的是社会问题。在很多时候公安起到的作用会更大。但现行规定导致的实际情况是公安可打可不打,给查处带来很大难度,难以形成合力。

  四是完善打传法律、法规。梧州市蝶山公安分局副局长梁军建议,一方面将《禁止传销条例》的第二十六条“为传销人员提供经营、培训场所”增加“住宿”的内容。同时,对传销行为定罪依据及证据规格进行修改。因为非法经营罪规定追诉标准5万元,往往难以达到。因此,建议可以诈骗罪论处。他还建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证据规格要求进行修改,重新确定证据规格。如发展传销人数在10人以上的应为情节严重的表现之一,只要有10个以上“下线”传销人员共同指证,就可以认定其犯罪行为。

  广东江门市公安局负责人建议,重新明确公安机关内部分工。传销在2001年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之前,一直被作为社会治安问题,由治安部门进行管辖,2001年后,转由经侦部门管辖。传销的社会治安问题性质并没有改变,尤其是出租屋的管理问题。建议对日常的面上清理工作,由治安部门负责,经侦部门协助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由经侦部门查处。

  五是加大宣传,形成舆论高压态势。记者在广西某市采访中了解到,尽管当地传销严重,但地方几家媒体很少见到有关传销的报道。“我们曾经对外来传销引发的案件进行过采访,但最终被‘枪毙’了。”当地一位媒体记者说。

  梧州市工商局局长李树华说,由于缺少宣传,当地群众对非法传销危害认识不足,从而对打击非法传销缺乏群众基础。加之非法传销组织的下层人员绝大部分文化程度低,整天“洗脑”,不让看电视、听广播、看报纸,因此很难形成打击非法传销的高压态势。他建议,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包括法律、法规,查办案件等,让传销者和当地群众有清醒认识。□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勉王英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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