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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政府招商时变相减税名目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5:23 新华网
部分地方政府招商时变相减税名目多

  “招商招商,地价不低全泡汤。”大型招商会上散发的资料只不过是一个照面而已,要吸引投资商落地还得靠让人心动的“实惠”。 韩峰 图 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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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政府招商时变相减税名目多

   用好项目、大投入逼迫地方政府在土地价格及其它优惠政策上让步已经成为心照不宣的准则。至于圈到手的地是否立即启用,则属另一回事。 韩峰 摄 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变相减税名目多

  在税收上,各地本来只能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不少地方政府在促进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中,大多都要在税收上做文章,过分强调在税费照顾、税收减免、财政奖励等方面对招商引资的政策优惠。这往往导致招来的企业挣了钱,而政府财政收入增幅不高,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各种社会事业。

  陕西省某县今年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被列在第一项的税收政策,规定了名目繁多的“奖励项目”:第一、投资新建的各类生产性企业,从企业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由县财政按企业实缴留县部分给予奖励,前两年100%、后三年50%奖励给企业;第二、独资兴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从开业之日起,实缴的所得税留县部分的80%奖励5年,营业税按20%、增值税按留县部分的50%奖励5年;第三、投资交通、水利、城市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在享受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期满后的3年内,按实缴所得税留县部分100%奖励。

  地方政府虽然没有税收优惠权,却有支配入库税收地方留成的权力,这个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管,就为变相减税、灰色减税留下了空间。《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陕西、江苏等地采访时,一些干部“习以为常”地说,在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之外,地方财政以“先征后奖励”的办法再进行优惠,是一种“普遍的做法和公开的秘密”。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地方政府以财政奖励的形式返还税收,本身是无序竞争带来的无奈之举,政府何尝不想税收增长,但为了吸引投资,把企业留住,只好“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为了长远的税收利益,牺牲眼前的利益。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为了招商引资变相减税、灰色减税,虽然名义上是谋求长远发展自愿付出的代价,但对国家整体而言,牺牲了国家税制的规范和统一。

复旦大学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军教授说,因为各地竞相出台不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事实上形成了比比皆是的“保税区”,由此造成了大量税收隐性流失。

  西安交大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李香菊建议,各级财政、税务、

审计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强化规范招商引资中的税收政策,这样可以避免地方政府在税收上违规许愿开口子,既减少了他们的无奈,也规范了税制,减少了流失。

  行政权力给予“超国民待遇”引发市场不公

  陕西省某地去年招商引资引来了一项投资3亿多元的重点项目,为此地方政府无偿提供约200亩土地,再加上支付厂房建设资金和配套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近亿元。政府部门认为,这家企业实力雄厚,投资建厂以后,将有效促进当地相关产业升级换代,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而且将来年上缴地方税收额可达1亿多元,政府补贴“并不吃亏”。

  然而,这家公司投资建厂将对当地相关行业形成强烈冲击,很可能挤垮一些中小企业。考虑到可能面临的激烈竞争,一些企业曾集体给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认为花费巨大代价引进这个项目弊大于利,对当地产业的带动完全可以通过扶持本地企业来实现,但最终没有如愿。

  有企业负责人说:“政府参与造成了巨大的不公平。这家公司在这里投资建厂,拿到了一般企业想都不敢想的特殊优惠政策。土地费用、厂房建设这些必要的成本转嫁到了地方政府身上,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生态平衡’。对同行企业来说,大家起点不一样,这样的竞争是不公平的。”

  当地一些基层干部说,政府给这家公司提供优惠政策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这是人家的“游戏规则”。像这家公司这样的大型龙头企业,在一个地方投资后对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带动作用,各地政府无不希望它来投资,必然形成竞争。“美女不愁嫁”的公司自然也摸到了各地政府的这种心理,便开具了苛刻的投资条件,急于招商引资的地方只能答应这些“不合理”条件。

  利用各地政府部门的优惠,与同行企业形成不公平竞争,是政府强势主导招商引资的一大不良后果。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梁忠民教授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长期以来政府行为的“越位”。

  梁忠民说,政府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具有调动很多资源的权力。政府“越位”直接参与经济后,为了追求政绩和引资规模,一味迁就大企业和新引进企业,容易破坏正常的市场规则,扭曲市场经济体制下应有的公平、公正、公开等基本原则,以及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应具有的基本职能。

  李香菊教授说,改变以往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更多地采用经济、法律等手段来调控社会经济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一个发展趋势和必然选择,这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面。当前来说,各地政府应增强自身“角色”意识,减少“越位”,正确处理与市场的关系,同时,地方政府随意支配资源,迁就外来投资的行为也需要严加约束。(记者刘伟 陈钢 蔡玉高 任鹏飞)

  来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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