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告胜诉 被告被判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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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20:1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11日电(记者张涛、李京华)记者11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告沈阳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张明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阳的致歉声明,并赔偿沈阳公证费1010元。
本案被告张明现在江苏省扬州市,故未能到庭听取判决,海淀区法院委托当地法院将判决结果告知张明。21岁的张明是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2002级学生,针对沈阳的起诉,他此前曾表示:“我曾向沈阳发送过致歉的电子邮件,并3次主动提出希望调解争端,但对方均未接受。” 据了解,原告沈阳为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他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关于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如《秦尘:沈阳式路演该停停吧!!!——大过年的,沈阳发什么疯》《敬告沈阳妻子Francy王昱人:管好你丈夫的嘴》《透视兽医网虫(总论):沈阳,为什么大家都讨厌你呢》《透视兽医网虫(一):扒沈阳的皮》等。 >>点击详细
“中国博客第一案”宣判 被告被判赔一千元 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2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自本判决生效起5日内,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此案的判决,对规范博客网站的运营意义重大。>>点击详细 中国博客网败诉“抛砖引玉” 有“中国博客第一案”之称的南京大学教师陈堂发诉中国博客网侵犯其名誉权案,日前由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国博客网被判对其博客内容监管不力,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新华社2006年8月4日)>>点击详细 “博客案让我丢了工作”
博客案被告 博客案被告今来京出庭,接受采访时感叹——“博客案让我丢了工作” 今日上午,京城首例博客案将在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同时,秦尘也于扬州市维扬区法院起诉沈阳侵犯名誉权。上次开庭未到的博客案被告秦尘将赶到法院参加庭审。秦尘称,此次来京的路费是由当地媒体资助的。秦尘说,他承认博客应该是一个“自由、开放、共享的平台”,可以在合法的情况下自由发表言论,骂沈阳主要是“感到很气愤”。此次来京,他将“非常透明地面对媒体,没有什么不能说的” 。 >>点击详细 来源:综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