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医疗检查结果可互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1:20 东南快报 | |||||||||
在一家医院掏钱做了检查,到另一家医院不必花“冤枉钱”再做一次同样的检查。昨日,我省正式出台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的若干意见,并于下达之日起实施。 此次新规主要针对的是我省31家三级医疗机构间的互认,三级医疗机构要符合互认条件并经省卫生厅考核确认。意见规定,医师接诊患者后,要仔细分析患者提供的外院的医
同时,我省卫生部门还将严格质量控制,对互认工作进行不定期或定期督导、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医院,取消其互认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全省通报。 虽然这次针对的是三级医院,但意见也要求,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本意见制定本辖区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象检查互认管理办法。 据介绍,目前医院的检查费用在医院门诊医疗中占了相当的比例,在去9月份的统计中,有一家医院的检查费用竟然占了门诊诊疗费用的近6成的比例,还有一家市级医院检查费用也占了门诊诊疗费用的5成以上,而且这些检查化验费还不包括这些医院进行健康体检的费用。 我省医疗检查结果可互认新规的出台,对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缓解看病贵等都有重要意义。 这些项目可互认 CT,MRI等影像检查都属于可互认项目。意见对可以互认的检验和影象检查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医学检验 1.临床生化: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糖化血红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钾、钠、钙、镁、磷、铁、葡萄糖、尿酸、肌酐测定; 2.临床免疫 (1)乙肝二对半、丙肝抗体、甲肝抗体IgM,以上检查肝功能异常和术前检查除外; (2)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酶(FT3)、游离四碘甲状腺原氨酶(FT4) (3)癌胚抗原(CEA)、甲胎蛋白(AFP)(化学发光法检测); 3.微生物培养、鉴定、分型、药敏试验; 4.血常规(感染诊断时除外); 5.尿常规; (二)医学影像检查 1.计算机放射成像(CR); 2.数字化放射成像(DR); 3.计算机断层扫描(CT); 4.磁共振成像检查(MRI); 5.同位素计算机断层成像(ECT);
应该如何互认? 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医患沟通,患者要保管好检查报告和影像资料等各项病史原始资料,并于下次就诊随身携带。此次主要针对的是三级医疗机构间的互认。意见对患者如何进行互认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三级医疗机构根据互认条件向省卫生厅申报互认申请,经省卫生厅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和放射诊断质量控制中心考核合格后向社会公布。 (二)医师接诊患者后,要按照互认的基本原则仔细分析患者提供的外院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报告或资料,对认可的外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除了要在病历中记录检查结果外,还要记录检查机构的名称、检查日期、档案号等,并留存经患者签名确认真实的检查结果、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三)医学检验互认:获得互认资格的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可在电脑打印报告单上互认项目加注“?觹”作为认可标志。 (四)医学影像检查互认:临床医师对外院提供的检查部位正确、操作规范、技术质量标准、图像清晰、临床资料完整达到诊断要求的医学影像资料(胶片、图像),原则上有关医院应以予认可,必要时可请本院医学影像科和相关医师会诊,并出具会诊报告,存入病历,作为诊疗活动依据。 不属互认的情况 对确需重复检查的项目,要将原因充分告知患者,以取得患者的理解和信任。下列几种情况不属于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的范围: (一)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 (二)手术、放射治疗、化学治疗之前应当复查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 (三)临床输血前的各项医学检验项目; (四)急诊、急救患者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 (五)其它特殊情况 记者 陈懿萍 实习生 张正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