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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廉租房补贴规定 房屋使用面积计算分5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1:4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唐正芳)为落实南宁市廉租住房制度,规范租赁住房补贴的管理和发放,《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近日出台。据介绍,前不久下发的《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核查、审核、发放、年度复核和退出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作为《办法》的配套政策,《若干规定》主要对相关家庭户、家庭人口和住房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作补充规定。

  房屋使用面积计算分5种

  《若干规定》确定最低收入家庭户的计算,以公安部门所核发的户口簿登记户主为依据,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南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若干规定》确定家庭人口的计算,是指与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且都登记在同一户口簿;因入托、求学等原因,父母将未成年孩子户口登记在亲友处,其人口可在父母处计算。

  《若干规定》确定房屋使用面积的计算分5种情况:1.房屋建筑面积除以1.33计算房屋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为准。2.已获福利分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业主或租赁户,与廉租住房申请人同属一人的或属配偶关系的,应将该住房面积合并计算。3.正在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因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状况发生变动的,应重新计算住房面积。4.凡在旧城改造或其他工程拆迁时、单位分房或住房解困过程中已作过安置,由于自己的原因未落实住房的,其住房面积的认定,以原安置的面积为准。5.在计算人均使用面积时,对同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有住房凭证的家庭中有两本以上户口簿的人口都应统一计算。

  补贴直接拨给出租人

  《若干规定》对廉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的程序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已获准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按照要求到市场上选择适当的拟承租住房,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租赁双方和城区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城区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按规定的补贴面积、金额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租赁房屋需符合两条件

  《若干规定》要求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租赁的房屋须符合两个条件:产权归属清晰;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租房后,人均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平方米(包括原住房使用面积)。

  据悉,租赁住房补贴每月发放一次,《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在当月15日以前签订的,发1个月租赁住房补贴;当月16日以后签订的,发半个月租赁住房补贴。若实际租房面积未达到应享受补贴面积的,则按实际租房面积发放。编辑:韦怡作者:唐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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