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严打非法传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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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1:52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据悉,根据今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当前传销活动的新情况,国务院决定从9月起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通过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诈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惩处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国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约有14个省(区、市)。它们是广西、广东、山东、河南、辽宁、吉林、安徽、江苏、云南、贵州、山西、河北、四川、北京等。 其中,广西来宾、广东清远、安徽阜阳、云南曲靖等地因传销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尤为突出。 新疆霍城县400余名下岗、个体和无业人员,今年春节后带着足足1500多万元资金,被骗到广西玉林市,以进行投资为名参加非法传销活动。 据霍城县公安局调查,参与非法传销的这些人往往是变卖家当、房屋或者从银行贷款才交纳上几万元的“入股”费。到玉林市后,很快一些人身无分文,生活陷入困境。在广西、新疆两地警方的配合下,这些人最终才被劝返回家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