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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中学生遭无端羁押3个多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2:29 重庆晚报

  安徽巢湖警方轻信荒唐线索逼供诱供,并依靠上级施压要求强行批捕,目前办案人员被立案侦查

  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在办理一起伤害致死案时,错误拘捕张虎、张峰、焦华、王浩等4名青少年学生,其中张虎和张峰是亲兄弟。4人因被刑讯逼供受尽折磨,被关押3个多月,直到真凶被抓才重获自由。

  被抓时,张虎刚领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弟弟张峰是巢湖市一所中专学校的学生,王浩和焦华刚上高二才两天。4人中最大的刚满18岁,最小的才16岁。

  目前此案已被安徽省公安厅认定为错案。警方称,4名无辜者在一起案件中同时被当作犯罪嫌疑人错误拘捕,在全国尚属首例。

  警方把荒唐线索当证据

  2005年9月2日凌晨5时许,57岁的农民刘之华在一个大池塘起虾笼时,被人打得不省人事。9月7日,刘因颅脑损伤,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居巢区警方的调查中,一位目击者称曾看到有4个小青年对刘进行殴打,另外也有两名证人证实,曾在案发现场附近看到有4个小青年在散步,警方由此确定犯罪嫌疑人是4个年轻人。

  9月8日,就在刘之华死后的第二天,居巢区一农民李某反映,该案可能是其邻居张佑龙家的两个儿子张峰、张虎干的,理由是刘之华遇害当日,母亲悄悄对他讲,张佑龙家“世代都不是好东西”。

  如此荒唐的理由和线索,警方竟然当了真。随后,根据这些所谓的“证据”,居巢区警方于9月10日将张虎等4人刑事拘留。

  逼供诱供编造有罪供述

  2005年10月8日,居巢区公安分局提请检察机关对王浩等4人批准逮捕。

  据了解,刑事拘留期间,王浩被审讯14次,其中10次作有罪供述,4次作无罪供述;张峰被审讯14次,3次作有罪供述,11次作无罪供述;焦华被审讯8次,两次作有罪供述,6次作无罪供述;张虎被审讯9次,3次作有罪供述,6次作无罪供述。

  检察机关经过对4名犯罪嫌疑人提审后发现,案件材料证据之间矛盾点较多,不能形成证据链,4名犯罪嫌疑人先供后翻、时供时翻,并没有铁定的说法。2005年10月17日,居巢区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机关没能抵住高压

  但为争取办案时间,向市、区两级政法委汇报,请求协调批捕。在市政法委的“协调”之下,短短4天后,2005年10月21日,检察院撤销了原不批捕决定,并于当日批准逮捕。

  不过,检察院还是向警方提出了最后一个有约束力的要求,那就是移送起诉的材料必须过硬,警方必须在原来卷宗中补充扎实的内容。

  随后,公安机关为将案件办成“铁案”,继续对4名无辜学生开展了包括技侦、测谎等大量侦查工作,但还是无法把证据链不足的硬伤抹平,最后只好对4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

  审讯4天4夜不准睡觉

  在长达100天的牢狱生活中,4名原学生遭遇了办案人员的“车轮战”:轮番进行审讯,不让你有片刻休息;有的人还被罚站、罚跪十几个小时,或是双手整天都被铐在墙上。

  张峰称,从2005年10月26日晚上开始,他从看守所带出后,被连续审了4天4夜,没让睡觉。其中有一天,从早上被铐在墙上站着,一直站到晚上,两条腿都站肿了也没人理睬。后来,他讲的跟现场情况不符合,警察就开始提示,然后,就根据提示一步步编了事情经过。

  经安徽省公安厅专门调查组调查认定,对4人的很多次讯问笔录没有起止时间、没有讯问地点、没有讯问人、没有记录人,但刑讯逼供之后获得的是高度一致的口供,这是毫无疑问的变相的刑讯逼供。

  抓获真凶洗脱学生罪名

  2005年12月26日,办案民警在摸排中发现,案发时,现场附近的出租房有外地人租住。几经周折,今年1月19日至22日,警方相继将王伟及其朋友房某、刘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审讯,4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当天凌晨,王伟等4人饮酒后在水塘游泳时发现有虾笼,因为好奇就从水中提起来看,没想到正好被刘之华看到,以为他们要偷虾,结果双方发生殴打,4人将刘之华狠揍了一顿。

  至此,在取保候审1个多月之后,4名无辜的学生终于在2006年1月23日,被解除了取保候审。

  办案刑警已被立案侦查

  据了解,张虎在被拘捕时,已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正准备前往就读,尽管现在重新恢复学籍,但已耽误了半年的宝贵时间。焦华和王浩被拘捕时已经上高二,从看守所出来之后,不得不从高一开始重新念起。

  据最新消息,目前,办案部门与受害学生家长已签订协议,赔偿4人每人6万元。直接导致错案发生的居巢区公安分局的3名办案刑警,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刑讯逼供立案侦查。据中国青年报

  民警盘问疑犯21小时致死

  据新华社电浙江省温岭市公安局民警谢某对形迹可疑人员盘问过程中,将被盘问人用手铐、脚镣铐住,还在他头上戴上摩托车头盔,时间长达21小时,致使被盘问人肝脓肿引发急性心肺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谢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

  2005年7月6日晚,覃刚山和廖红相两人同乘一辆摩托车行驶时,被巡逻民警带到温岭市太平派出所盘问。在盘问期间,覃情绪激动,不配合盘问,头撞窗栅,双脚乱踢,谢某叫协警将其双手铐在不锈钢窗栅上,两脚戴上脚镣,头戴上摩托车头盔。7日下午6时10分,覃刚山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2005年7月25日,温岭市公安局已向死者覃刚山家属赔偿了人民币20.7万元。目前,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指定黄岩区人民法院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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