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等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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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2:31 中国新闻网 | |||||||||
国家旅游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4月至2006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旅游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两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旅游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旅游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较好地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预算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较以前年度进一步规范,能够认真纠正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度结余资金未按规定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2003至2005年,国家旅游局申请某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共378万元,截至2005年底,共支出124.49万元,累计结余253.5万元。国家旅游局此项目每年度结余资金均未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使用,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在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时,应根据结余资金清理情况,统筹安排预算”的规定。 (二)指定所属企业统一采购和销售导游人员IC卡管理系统的机器设备,所属企业从中获利688.42万元。 2002年,国家旅游局发文指定该局信息中心所属北京金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导游人员IC卡管理系统的机器设备。截至2004年底,该公司收取各地旅游局设备款等共计1412.26万元,全部作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入账,并获得进销差价收入688.42万元。国家旅游局的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的项目结余资金,要求国家旅游局将其纳入预算安排使用;对下属公司的不当得利,要求国家旅游局将其收回局本级,纳入预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旅游局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规范预算编制和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下属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旅游局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的项目结余资金,拟在编制2007年度部门预算时优先安排使用,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下属单位的不当得利,拟在该单位办理完公司年检后收回。 新华通讯社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新华通讯社(简称新华社)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新闻信息中心等6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新华社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社本级和4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新华社财政财务收支核算基本真实合法,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管理比较规范。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纠正和改进,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这次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上年住房改革支出结余资金1.4亿元未纳入预算安排。 截至2004年底,新华社本级住房改革支出累计结余1.4亿元,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在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时,应根据结余资金清理情况,统筹安排预算,……不得出现一方面要求增加项目预算,而另一方面却存在大量的结余资金的情况”的规定。 (二)新华社河北分社、中国图片社有关人员未将收入1 084万元纳入单位账内核算。 2002至2005年,新华社河北分社、中国图片社有关人员在图像采集工作中,未按规定将收入1 084万元纳入单位账内核算,而是以个人名义开立5个存款账户存储。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关于“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要求新华社在2006年度将结余资金纳入预算安排使用;对未纳入单位账内核算、以个人名义存储的资金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撤销个人账户,收回余额,从2006年起,按规定将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要求新华社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新华社应进一步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和办法,加强对所属二、三级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管理漏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华社领导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后,新华社召开全系统专题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审计决定,积极整改。目前,新华社本级及所属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住房改革支出结余资金已在2006年度纳入预算安排使用;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已经撤销,存储的款项已收回,收支已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对有关责任人已作出处理,同时下发了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中国图片社重新修订了《中国图片社图像采集工作财务管理规定》和《采集协调员管理规定》;河北分社积极开展了财务自查工作,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规范管理。 中国科学院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〇〇六年九月八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院(简称中科院)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工程热物理所等7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科院重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院本级及抽查的二级单位能够较好地遵守国家预算、计划和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资金19.46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中科院2005年度部门预算中,有14.82亿元的资金预算因未按规定细化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批复所属单位;在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的追加预算中,有4.63亿元资金预算未及时批复。上述未及时批复的预算,经过年中6次细化,年末仍有10.05亿余元没有批复到预算单位。上述做法,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的规定。 (二)所属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参股的北京中科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科膜公司)转移挪用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600万元。 2001年11月,原国家计委下达中科膜公司“大型超滤组件、设备产业化示范工程”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基建投资计划700万元,中科院于同年12月将这笔“中央预算内基建专款”700万元拨给中科膜公司。2002年,中科膜公司将其中600万元转移挪用。上述做法,不符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关于“国家投入的资金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资金的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审批手续,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的规定。 (三)所属工程热物理等5个研究所少结转收入1979.27万元。 截至2005年末,工程热物理等5个研究所(中心)23个已结题项目,少结转收入1979.27万元存放在“合同预收款”科目中,有的已用于课题组的其他支出。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原国家科委《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科学事业单位应……及时、全面、如实地进行会计核算,正确记录和反映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情况”的规定。 (四)所属微电子等7个研究所挤占科研经费1120.12万元。 2000至2005年,因基建项目自筹配套资金不到位,微电子等7个研究所在创新工程试点经费、事业费和其他科研项目经费中多计提修购基金374.38万元、直接列支基建支出745.74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原国家科委《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和财政部、原国家科委《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关于“对在用的房屋建筑物每年按原值的1~2%计提修购基金”,以及中科院《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关于“试点专项经费的管理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规定,以及预算管理的要求。应严格划清事业费与基建费,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等的支出界限……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院本级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问题,要求中科院严格按照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努力将预算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对中科膜公司转移挪用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限期收回;对所属的部分研究所少结转收入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清理核实,如实反映已结题项目结余资金;对所属的部分研究所挤占科研经费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归。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加强对科研和基建项目立项及其他前期工作的审查;确需调整单位预算或项目预算时,应按规定办理;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督,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科院十分重视整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结存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院属单位加大预算安排力度,严格执行结题结算制度;针对中科膜公司转移挪用产业化专项资金的问题,中科院已向发展改革委报告相关情况,并已收回项目资金500万元,其余的款项正在加紧追回;针对少计收入、基建资金挤占科研经费等问题,有关单位已作调账处理。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OO六年九月八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社会科学院(简称社科院)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等4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社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含两个代管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社科院重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比较规范,制定了预算、财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资金2810.36万元未细化。 社科院编报的2005年度社会科学事业费预算中,有2810.36万元未细化,经年中陆续细化后,年末尚有1192.1万元仍未细化,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的规定。 (二)所属服务局挤占事业支出168万元。 2005年12月,服务局在事业支出中列支其所属企业购置印刷设备支出168万元,不符合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的规定。 (三)所属服务局挪用国家建设资金431.06万元。 2003年,服务局将由财政资金安排的科研服务配套楼和职工食堂改造项目资金431.06万元,挪用于社科院密云绿化基地建设,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关于“对基本建设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的规定。 (四)未按规定清理和核准有关银行账户。 社科院直属机关党委党费和工会经费等两个银行账户的设立未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在清理整顿银行账户时,科研局和老干部工作局代管的老专家咨询服务中心设立的银行账户,未并入社科院机关账户。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开立银行账户”和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每个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网点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资金未细化的问题,要求社科院今后细化预算,并及时批复各单位预算;对服务局挤占事业支出、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服务局分别予以收回和追回;对未按规定清理核准账户的问题,要求社科院督促直属机关党委报财政部门核准其所设立的党费和工会经费银行账户,撤销科研局和老干部工作局银行账户,资金纳入社科院统一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社科院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院机关正在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预算未细化的问题;服务局已与所属企业签订协议,规定了归还事业费的期限,并归还了被挪用的国家建设资金;科研局、老干部工作局和直属机关党委等单位的银行账户已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国家行政学院2005年度 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2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行政学院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培训中心等5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行政学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学院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国家行政学院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预算管理观念进一步增强,资金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加强了对二级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对外投资、财务核算和缴纳税收等行为。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收取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杂费等594.65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 2004至2005年,国家行政学院与北京大学合作培养公共管理硕士。在未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国家行政学院根据委托部门文件,委托所属培训中心向学员收取学杂费、论文指导费、答辩费等,使用该中心票据。此项收入既未纳入国家行政学院财务核算,也没有上缴财政专户,而是将收支记入该中心账内。两年共计收取594.65万元,支出269.51万元,结余325.14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关于“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确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计划(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关于包括国家行政学院在内的“28个中央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其预算外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的规定。 (二)预算编报不够完整和准确。 2005年,国家行政学院实现收入1.2 亿元,超预算3 005.56万元,超预算比率为33.31%。具体有:未编制其他收入预算,其实际完成426.15万元;未认真测算所属事业单位经营收支预算,其实际收入和支出分别超出预算2821.19万元和2725.43万元;未将自筹基建收支纳入国家行政学院总预算, 2005年少编基建支出预算600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三)未经批准调整预算113.93万元。 2005年,国家行政学院未经财政部批准,将2004年预算中未执行的报告厅文体中心连接体工程预算250万元,用于改造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等项目,当年已支出113.93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中央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收取MPA学杂费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补报有关部门批准,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对预算编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改进预算编报办法;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要求补报财政部批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行政学院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收费及相关的预算、财务、会计核算等管理;加强财务人员力量,提高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行政学院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收取MPA学杂费中存在的问题,已请示财政部门,将按照即将出台的新收费规定执行;对预算编报中存在的问题,在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时加以改进,以确保整体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已向财政部提出调整申请。此外,根据审计提出的建议,已增强了财务人员的配备。中国气象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6月至2006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气象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气象局行政管理局等11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气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中国气象局加强了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局本级预算收支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进在京直属单位财务联网工作,局所属二级单位能够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此次审计未查出违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强和规范管理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局本级部分基本支出预算未细化,部分二级单位基本支出差距较大等。均属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中国气象局本级和部分二级单位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审计署已出具《审计建议函》,要求中国气象局加以改进。同时建议:中国气象局应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气象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局领导多次听取审计意见,认真研究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函》,提出改进意见。相关单位针对审计指出的不规范问题,也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度 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北京、上海等23家保监局。 一、基本情况 保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保监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比较好,财务管理和预算编报比较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经费挤占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776.03万元。如保监会机关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交通费等科目中列支发放职工补贴391.96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关于“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的规定。 (二)部分所属单位财务支出不实170.63万元。如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广东保监局虚列支出套取现金24.13万元,用于支付记者交通费、专家讲课费等费用。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会计核算中其它违规问题103.88万元。主要是串用会计科目和存在账外固定资产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将挤占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发放补贴问题移送财政部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保监会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特别是人员经费预算管理,确保财务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应尽快制定具体办法,完善考试费等项目支出管理;应健全内审职能,加大对所属保监局的财务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保监会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保监局认真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人员经费挤占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问题,保监会已将会本级相关发放项目取消或按规定调整在人员经费中列支,并督促各派出机构清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对虚列支出、多计支出、支出科目之间挤占串用以及存在账外固定资产的问题,已根据处理意见责令违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调整会计账目。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制定了《中国保监会考试费管理暂行办法》,修定了《中国保监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着手研究建立本系统内审机制的方案,目前,拟先在派出机构设立内审监督员,以加大对全系统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基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基金会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资助经费预算25.9亿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基金会在向财政部编报2005年部门预算的过程中,年初未将项目资助经费25.9亿元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二)未将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4 814.9万元纳入年度预算。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基金会以前年度项目组织实施费和其他专项管理费财政拨款净结余4 814.9万元,未纳入2005年预算,而又编报2005年项目组织实施费和其他专项管理费预算7208.9万元,当年新增财政拨款净结余759.84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 “不得出现一方面要求增加项目预算,而一方面却存在大量的结余资金的情况”的规定。 (三)未按编制内实有人数编报人员经费预算,多报预算138.43万元。 2004至2005年,基金会未据实而按人员编制数向财政部编报人员经费预算,多报财政资金138.43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 “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四)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3 251.1万元编入项目支出预算。 基金会将2005年的人员经费1 799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452.1万元,编入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 “基本支出定额项目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 “各部门在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时……对于属于基本支出范围,但列入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要予以剔除”的规定。 (五)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简称联络网)活动经费挤占项目资助经费724.05万元。 联络网是自然科学基金会1988年建立的基金会与受资助单位、申请单位之间的非常设联络组织。截至2005年12月31日,基金会在项目资助经费中共拨出724.05万元用于联络网活动经费,不符合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 “项目资助经费支出,即按规定直接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经费支出”和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关于“项目资助经费是指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项资金”的规定。 (六)分配联合基金管理费结余505.76万元。 联合基金是由自然科学基金会与有关单位、企业签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的。根据协议,从联合出资方拨入的经费中提取5%至10%的管理费用于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2004年,基金会将提取的131.81万元管理费,全部作为结余进行了分配;2005年,基金会提取管理费440.72万元,除支付联合资助项目会议费66.77万元外,对其余373.95万元进行了分配:40%作为福利基金,60%作为事业基金。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 “项目组织实施费……不进行分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规定。 (七)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 2004至2005年,基金会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支出261.84万元,未进行招标,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关于 “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规定。 (八)购置的计算机硬件设备514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 基金会2003年及以前年度购置的计算机硬件设备514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不符合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 “第120号科目固定资产……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对未编入预算的财政拨款净结余,要求在下年度预算中安排,抵顶相应经费的财政拨款;对多报人员经费预算的问题,要求退还中央财政,今后严格编制人员经费预算;对计算机软件开发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法律规定。同时,建议基金会科学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强化基金资助项目管理,严格资助范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金会十分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的具体措施。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不细化、基本支出预算编入项目支出预算的问题,正在与有关部门积极磋商解决;对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未纳入预算、未按实有人数编报人员经费预算和联络网活动经费挤占项目资助经费的问题,已在2006年预算中予以纠正;对联合基金管理费的问题,正在制定联合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联合基金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对软件开发、硬件购置和信息系统工程施工项目未进行招投标的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未入账固定资产,已按要求补记入账。 国家粮食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粮食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10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粮食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以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粮食局能够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统筹安排和执行年度预算,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逐条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全面清理分散于各司局核算管理的预算资金,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了预算及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是积极开展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考评,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局财务司与局机关服务中心实行费用结算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配套财政资金4 363万元长期闲置。 由原国家粮食储备局负责实施的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于2003年9月全部竣工验收,但因2002年原国家计委下达该项目最后一笔投资计划时无对应具体项目,中央财政配套资金4 363万元形成结余,滞留国家粮食局财务账至今。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粮食局200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加强对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清理和分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的规定。 (二)粮库建设资金利息629.65万元未清理上缴财政。 国家粮食局未将2004至2005年国债建设粮库资金的利息收入629.65万元及时清理上缴财政,而是计入其他收入科目,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国家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地质勘探费存款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财政部及中央各主管部门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的151户、153户产生的存款利息,在扣除按规定支付拨付资金的手续费后,余额上缴中央财政”的规定。 (三)用粮食事业费弥补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364.74万元。 2005年,国家粮食局所属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收到国家粮食局拨付的科研项目经费23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工资和办公用房房租支出160.35万元,占项目经费的69%;标准质量中心收到国家粮食局拨付的项目经费40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04.39万元,占项目经费的51%。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粮食局200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的规定。 (四)国家粮食局报国寺老干部活动站维修改造工程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 国家粮食局报国寺老干部活动站维修改造工程于2002年7月完工并投入使用,但截至审计时,尚未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长期闲置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配套财政资金,要求及时清理,上缴中央财政;对未及时清理的国债建设粮库资金利息,要求尽快上缴中央财政;对用粮食事业费弥补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对老干部活动站维修改造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二级单位尽快办理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报预算,及时全面地批复预算,加大结余资金使用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清理下属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理顺产权关系;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会基础建设和管理监督,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按照关于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强化服务功能、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的原则,研究调整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的预算管理体制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粮食局高度重视审计结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整改。审计过程中,国家粮食局及所属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审计结束后,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一是积极与财政部协商处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政配套资金长期闲置问题,目前已有处理意见;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二级单位监督管理,制定了《国家粮食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还将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汇编成《财务管理文件选编》,印发给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各直属单位执行;三是将专门举办财会人员培训班,集中对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政府采购等内容组织学习,不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四是及时申请将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调整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向中编办报送了《国家粮食局关于将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改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请示》。 [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