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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将印上酒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2:55 重庆晨报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10月1日实施,酒类外包装上,须标注“酒后请勿驾车”等提示语

  本报讯(记者罗强实习生邓宝凤)10月1日起,部分酒类外包装上,须标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等提示语。昨日,市商委酒类管理处有关负责人称,这样的标语很有人情味,一旦实施重庆肯定会执行。

  酒类外壳须贴警示语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9月发布的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简称:《通则》)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通则》首次以国标形式,推荐要求酒业在外包装上打出劝说语。

  新标准要求,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配料清单、酒精度等内容,玻璃瓶包装的啤酒须标注“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警示语。同时,《通则》还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标示类似“饮酒危害”等劝说语。

  贴标语体现人文关怀

  昨日,市商委有关负责人称,酒类包装外贴警示语或劝戒适度饮酒等标语,重点体现的是对人的关怀。目前,我市有关酒类管理的条例中虽未提及,但10月1日实施后,重庆肯定会遵照制定、执行相关规定。

  据了解,我市主要销售的山城、雪花等啤酒包装外虽标有“轻放”或“切勿碰撞”等标志,但包装外未标注“劝告市民适度饮酒”或“酒后请勿驾车”等标语。

  此外,一些市民认为,贴警示或劝戒标语,体现的是政府、企业对人的关心,其实际效果却非常有限。

  酒精度0.5度以上属饮料酒配料须标示

  记者从中国酒类商业协会获悉,《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规定的饮料酒标签标准,主要有四方面变化。

  一是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vol到65.0%%vol改为0.5%%vol以上。二是明确了强制标示,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通则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内容。

  三是对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了说明,对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四是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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