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货车逃跑撞死摩托司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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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2:55 重庆晨报 | |||||||||
死者家属认为事故是交通稽查驾车“追出来”的,起诉索赔40余万,法院判原告败诉 本报讯(记者文创通讯员许世雄)摩托车驾驶员被一无牌东风货车撞死,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是因稽查执法人员驾车追撵货车而死,要求稽征所赔偿41万余元。日前,巫山县法院认定,交通肇事与稽查执法无关,车祸并非“追出来”的。
家属状告稽征所 去年12月13日晚上7时左右,巫山县平湖桥头发生一起车祸:一辆由县城东郊方向驶往县城的无牌照东风车因没交养路费,惧怕稽查执法人员扣车,在惊慌中违章占线行驶,与无牌照两轮摩托车迎面相撞,造成驾驶员谭某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东风车驾驶员袁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谭某负次要责任。不久,巫山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1年,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8.9万余元。 该判决生效后,谭某家属认为造成谭某死亡的原因,属重庆市交通稽查局巫山所(下称巫山稽征所)在事发时驾车追撵东风车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巫山稽征所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1.4万余元。 稽征所称只是巧遇 庭审中谭某家属称,由于巫山稽征所执法人员的追赶行为,致使袁某慌不择路而占线行驶,进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谭某死亡。巫山县稽征所在整个事件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和过错。 巫山稽征所辩称,车祸发生当时,执法车就停在事故现场附近200多米远处,根本没有追赶无牌东风车,也没有呼叫袁某停车,只是事故发生之前刚好在事故现场附近依法扣了一台违章车辆,属正常的稽查行为,并无违法或不当之处。 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巫山县稽征所工作人员上路开展稽查,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且执法车当时停靠在平湖加油站前的路边,与袁某驾驶的东风车逆向。 从时间、空间及对证据的认定看,稽征执法人员既没有呼喊袁某停车,也没有对其驾驶的东风车实施追撵,故此次交通事故与稽查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遂判决驳回谭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