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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大肺叶”查出87个违法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3:03 重庆晚报

  本报讯 市规划局监察执法大队已完成对我市主城“三大肺叶”——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的开工建设工程巡查,共查出87个违法开工建设项目。

  按市政府的决定,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山脉中,具有城市“绿色肺叶”功能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绿地和城市绿地,被划定为建设管制区,并对管制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实行特别管制。

  8月5日起,全市对三大肺叶上的违法建筑展开专项清查和拆除。此次专项行动清理的违法建筑分两类:没有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就乱搭乱建;办理了相关手续,但擅自更改审批使建筑“长高长胖”的。清理工作由各区政府牵头实施。

  8月15日起,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兵分三路,对缙云山、中梁山(含歌乐山)、铜锣山(含南山、铁山坪、玉峰山)部分建设管制区内南山镇、歌乐山镇等16个街镇已开工

建设工程进行了巡查。

  来自执法大队消息:此次他们共巡查已开工建设项目104个。其中,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17个,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87个;从巡查情况看,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较为严重,共有82个。

  昨日,规划部门拒绝对外透露87个违法建设项目的名单,以及巡查的细节。

  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这87个项目,市规划局将进一步核实,然后再作出相应处罚。他强调说,在新的规划公布施行前,原由市和区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各类规划,涉及管制区内开发建设的内容,一律暂停实施;对除市规划局之外的其他部门或单位新编制的涉及管制区内开发建设的各类规划,市和区县政府及所属部门一律暂停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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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建设项目将被拆除

  据1998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未持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其权限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行为。

  同时,该条例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作出了具体处罚规定:由县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限期拆除或予以没收,并处罚款:主城内处违法建筑每平方米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主城外处违法建筑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不能以面积计算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20%以上100%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拆除的,予以强拆,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记者邓全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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