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钱掐死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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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3:1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高志海)42岁的吉林无业人员金松林,与婚外情人潘某分手时,因经济补偿发生争执而将情人掐死。近日,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松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25万余元。 金松林与33岁的潘某认识后,经常来往,并发生了婚外情。去年12月,因感情不和,金松林要求分手,潘某提出要10万元的经济补偿,并为此于今年1月底到金松林家和他发生
今年3月2日晚10点左右,金松林在潘某所在的朝阳区太阳宫附近暂住地,再次因分手和欠条的事与潘某发生争吵。其间,金松林用手扼压潘的颈部,致她死亡,金松林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二中院认为,金松林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葛,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他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因此从轻判处他死缓。 | |||||||||